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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能否转让?

更新时间:2016-11-23 15:27:34     点击次数:1574次
国土资源部于 2006年5月31日发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在“适用范围”部分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适用本规范...

国土资源部于 2006531日发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在适用范围部分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适用本规范;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土地他项权利,参照本规范执行。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及依法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流转农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参照本规范执行。据此,国家土地管理部门承认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合法地位。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是被允许的,并未被禁止。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亦指出,一方面要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另一方面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村庄、集体、建制镇中的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说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同时也符合我国现行土地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限定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但绝非禁止,而实际上是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提供了一定的空间。

因此,集体建设用地可以依法转让。

 

(编辑:admin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