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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与审批制

更新时间:2016-08-05 17:01:54     点击次数:1982次
实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是投资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其内容是:凡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政府一律不再审批,而是针对少数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角度,实行核准制...

一、核准制

实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是投资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其内容是:凡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政府一律不再审批,而是针对少数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角度,实行核准制。政府有关部门制定严格规范的核准制度,明确核准的范围、内容、申报程序和办理时限,并向社会公布,提高办事效率,增强透明度。

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已就现行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提出修订建议,报请国务院批准后执行。建议明确把高污染、高排放和资源消耗大、问题比较突出的项目纳入核准目录范围。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是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附件,是实施项目核准制的重要基础文件。目前,我国对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两种制度,实行核准制的范围就是由核准目录来规定。现行核准目录涵盖企业投资项目的范围不到20%,也就是说80%的项目是实行备案管理。从调控角度讲,制定这个目录的初衷,就是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核准目录已经实施3年多,需要视情况进行适时修订和调整。另外,近期还准备围绕资本金的范围、比例等问题,调整现行的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

二、核准制与审批制的主要区别

1、适用的范围不同。审批制,只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政府性资金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则适用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项目、限制类项目。政府直接管理的企业投资项目数量大幅度减少。核准项目的范围,由《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严格限定,并根据变化的情况适时调整。《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研究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未经国务院批准,各地区、各部门不得擅自增减核准范围。

2、审核的内容不同。过去的审批制,政府既从社会管理者角度,又从投资所有者的角度审核企业的投资项目;核准制,政府只是从社会和经济公共管理的角度审核企业的投资项目,审核内容主要是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而不再代替投资者对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方案等进行审核。

3、审核的程序不同。审批制,一般要经过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开工报告三个环节,而核准制只有项目申请报告一个环节。从一定意义上讲,实行核准制是我国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为保证这一制度的顺利实施,作为《决定》的附件,公布了《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

4、政府管理的角度改变。政府主要从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进行审查。对于外商投资项目,政府还要从市场准入、资本项目管理等方面进行审查。

三、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建设项目审批从选址到开工划分为6个阶段,其中:第四阶段的工程设计阶段与供地、拆迁许可及土地使用权出让阶段同时进行。审批时限共需62个工作日。

第一阶段:选址阶段(10个工作日)

审批单位:市城乡规划局

审批事项:核发《选址意见书》

具体流程:项目单位按要求备齐必备材料报送市城乡规划局,市城乡规划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审批工作,并核发《选址意见书》。

规划选址涉及菜地的,由市城乡规划局征求蔬菜主管部门意见;涉及文物保护的,由市城乡规划局征求市文化局(文物管理局)意见。

第二阶段:环境影响评价、用地预审和项目立项阶段(10个工作日)

审批单位: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和市发改委

并联审批事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3—10个工作日)、土地预审(6个工作日)、项目立项(3个工作日)

具体流程:项目单位按照各审批事项要求,备齐必备材料,同时报送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上述部门同时开展相关工作。市国土资源局土地预审后,报市发改委批准立项。

市环保局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若涉及水土保持,由市环保局召集水土办联审。

市国土资源局土地预审涉及征用林地的,应报市林业局审批。

市发改委在土地预审后3日内完成项目立项。

上述工作完成后,项目所需建设用地上报市政府审批,此项工作不计入时限。符合勘察设计招投标条件的项目,项目单位在取得《选址意见书》后,进入招标程序,由市建设局监督实施。(评标专家从市建设局勘察设计专家库随机抽取产生)

第三阶段:建设用地规划许可阶段(13个工作日)

审批单位:市城乡规划局

审批事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13个工作日)

具体流程:项目单位按要求备齐必备材料报送市城乡规划局,市城乡规划局在13个工作日内完成总平审查及用地规划审批,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四阶段(一):工程设计阶段(18个工作日)

审批单位:市城乡规划局(方案)、市建设局(初步设计)

并联审批事项: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审批(10个工作日)、大型及高层项目扩初联审(6个工作日),同时进行管线综合总平面审批(7个工作日)及核发《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工程)》(11个工作日)

具体流程:项目单位按照各审批事项要求,备齐必备材料,报送市城乡规划局。市城乡规划局负责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审批,同时召集相关部门进行管线会审。

一般工程项目施工图在方案审批后直接进入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文件直接委托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审查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送市建设局备案。

大型及高层项目设计方案审批由市城乡规划局牵头组织联审,市消防支队、市人防办、市环保局、市交巡警支队、市建设局、市园林局等单位参加。涉及大型及高层建筑项目需进行扩初联审的,由市建设局牵头,市城乡规划局、市园林局、市环保局、市消防支队、市人防办等单位参加。具有防雷装置的建设项目由气象部门委托建设部门,在建设审批时对建设项目的防雷装置设计一并予以审核,并将相关防雷部分建审资料及审核结果送气象部门备案。气象部门如发现问题要及时指出、及时纠正。施工图审查由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负责,审查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送市建设局备案。

管线综合总平面审批由市城乡规划局牵头,市建设局、市电业局、市电信分公司、市自来水公司、市煤气公司、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市广电信息网络中心、市温泉公司等单位参加。管线综合总平面审批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工程)》。

第四阶段(二):供地、拆迁许可及土地使用权出让阶段[与第四阶段(一)并联进行]13个工作日)

审批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房地产管理局

审批事项:供地(8个工作日)、拆迁摸底产权冻结(3个工作日)、拆迁许可(3个工作日)、土地使用权出让(2个工作日)

具体流程:项目单位在取得用地方案图后,按要求备齐必备材料,同时报送市国土资源局、市房地产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在8个工作日内办结供地手续;市房地产管理局在3个工作日内发放拆迁摸底产权冻结通知书,在项目单位办妥供地手续后,核发《拆迁许可证》(3个工作日);拆迁后由市国土资源局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2个工作日)。

第五阶段:工程规划许可阶段(8个工作日)

审批单位:市人防办、市城乡规划局、市消防支队

审批事项:人防设计审批、工程规划许可、消防审核

具体流程:项目单位按要求备齐必备材料,同时报送市人防办、市城乡规划局、市消防支队。市人防办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人防审批,并告知市城乡规划局;市城乡规划局在8个工作日内完成规划审查,在收到市人防办人防审批意见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消防支队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消防审核。

第六阶段:施工许可阶段(3个工作日)

审批单位:市建设局

审批事项:工程报建、招标投标、工程质量手续、安全监督手续、安全措施及档案报备,施工许可

具体流程:项目单位按要求备齐必备材料报送市建设局。市建设局完成招标投标、工程质量手续、安全监督手续、安全措施及档案报备审查,并现场踏勘核发《施工许可证》(3个工作日)。

其他事项

1、凡以招标拍卖方式出让经营性房地产开发项目,其选址及立项、土地发证、管线配套等建审过程中所应办理的手续,一律由市土地发展中心在土地招标前或建设单位中标后全权负责代办。

2、上述流程和时限,是指进入正常审批程序的时间,不包括技术专业性咨询及评审工作时间、国家和省级部门审批时间、政府审批土地时间、缴费时间及征地拆迁所用时间。

所有技术专业性咨询及评审工作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

3、招标投标活动由招标人自行完成,该段时间不计算在本流程时限内。

4、建设项目公示及听证时间不计算在本流程时限内。

各相关审批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的规范工作,强化“一把手工程”意识,进行专项部署,落实具体措施,分解细化责任,确保改革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为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做大做强省会中心城市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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